公司破产未履行完的合同怎么处理
兰溪律师
2025-04-30
1.公司破产时,管理人可决定未履行完合同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若受理申请2个月内没通知对方,或收到催告30日内未答复,合同视为解除。
2.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需配合,且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
3.合同解除后,对方因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继续履行的,对方因履行产生的债权属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公司破产时未履行完的合同处理规则明确,管理人有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权力。管理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对方或答复催告,视为解除合同;决定继续履行时,对方履行合同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也视为解除。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对于合同相对方,在得知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若未收到管理人通知,应及时催告,以明确合同状态。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要积极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保障自身权益。
-合同解除后,及时申报普通破产债权;继续履行时,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确保共益债务能得到清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公司破产时未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有未通知、未答复、不提供担保等情形视为解除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请求权作普通破产债权申报,继续履行产生的债权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时面对未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有决定合同走向的权力。若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对方或未答复催告,合同视为解除。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需配合,但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则合同同样视为解除。解除合同后,对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意味着其受偿顺序在共益债务等之后。而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债权为共益债务,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保障了对方在合同履行中的权益。如果在公司破产合同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时,管理人对未履行完的合同有处置权,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若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收到催告三十日内未答复,合同视为解除。
(3)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时,对方需履行合同,同时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管理人不提供,合同视为解除。
(4)合同解除后,对方因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继续履行的,对方就履行产生的债权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提醒:公司破产涉及未履行完的合同处理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公司破产时,管理人要尽快对未履行完的合同作出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避免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或答复而被视为解除合同。若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自收到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合同将被视为解除。
(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否则也会被视为解除合同。
(三)对方当事人在得知管理人决定后,若合同继续履行需按约定履行义务,同时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合同解除,可将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若合同继续履行,所产生的债权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需配合,且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
3.合同解除后,对方因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继续履行的,对方因履行产生的债权属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公司破产时未履行完的合同处理规则明确,管理人有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权力。管理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对方或答复催告,视为解除合同;决定继续履行时,对方履行合同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也视为解除。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对于合同相对方,在得知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若未收到管理人通知,应及时催告,以明确合同状态。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要积极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保障自身权益。
-合同解除后,及时申报普通破产债权;继续履行时,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确保共益债务能得到清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公司破产时未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有未通知、未答复、不提供担保等情形视为解除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请求权作普通破产债权申报,继续履行产生的债权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时面对未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有决定合同走向的权力。若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知对方或未答复催告,合同视为解除。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需配合,但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则合同同样视为解除。解除合同后,对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意味着其受偿顺序在共益债务等之后。而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债权为共益债务,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保障了对方在合同履行中的权益。如果在公司破产合同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时,管理人对未履行完的合同有处置权,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若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收到催告三十日内未答复,合同视为解除。
(3)当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时,对方需履行合同,同时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管理人不提供,合同视为解除。
(4)合同解除后,对方因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继续履行的,对方就履行产生的债权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提醒:公司破产涉及未履行完的合同处理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公司破产时,管理人要尽快对未履行完的合同作出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避免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或答复而被视为解除合同。若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自收到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合同将被视为解除。
(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否则也会被视为解除合同。
(三)对方当事人在得知管理人决定后,若合同继续履行需按约定履行义务,同时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合同解除,可将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若合同继续履行,所产生的债权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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